为进一步加强船舶配员管理,规范船员任解职行为,促进水上交通安全,严厉打击人证不符和船员资历造假等违法行为,中国海事局决定开展海船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集中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何时开始
(一)各直属海事局部署海员外派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有关航运公司(以下统称“海员服务类机构”)对已报备的船员任解职情况进行自查,就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直属海事局开展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集中检查。
检查形式包括海员服务类机构专项检查、港口国/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抵港时/开航前登轮检查等。
检查内容都有哪些
检查内容包括船舶配员和船员任解职报备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现象,是否按规定办理任解职登记或报备手续等。
重点加强船舶抵港时和开航前的登轮检查,核实船舶签证或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时报告的配员与实际在船船员是否一致。
对两个以上船员同时在同一船舶上担任同一职务的情形,必须安排海事执法人员登轮现场核实;通过检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等,核实船员职务与实际担任职务是否一致;通过船员任解职报备信息与船员出入境信息的比对和分析等,核实船员任解职报备内容的真实性等。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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