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年8月俄罗斯和菲律宾批准海事劳工公约(MLC公约),MLC公约的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将在13年8月生效。那么MLC(2006)公约将带给我们那些实质性的变革哪?
一、公约情况的简介: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也即《海员权利法案》,它规定了海员应该享受的最低权利,被称为“具有效力的”新一代国际劳工标准之一;是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和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之后国际航运界的第四个支柱性公约。公约强调了海员“体面工作”的要求,内容涵盖了有关就业、工作和休息时间、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保健、医疗、福利和社会安全保护等条件;要求缔约方必须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满足公约规定的有关劳工条件要求,航行于国际水域或各国港口之间的每一艘总吨位为500吨以上的船舶必须持有证明该船符合MLC规定的海事劳工证书。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于2006年2月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规定生效的条件为最起码获得占世界船舶总吨位三分之一的至少30个国家的批准,并在达到这一要求的12个月后开始生效。
二、公约对海员权益的变革:
(一)关于海员就业方面的权利保障:
1、拥有安全并有保障的工作场所;
2、公平的就业条件;
3、体面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如享受医疗、健康保护和福利;
4、有权获得一份公证的并且阐明在船上生活和工作条件的就业协议和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由海员和雇主共同签署、且易于理解并在法律上可执行;
5、与就业条款和条件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CBA)必须对船上的每一个人公开,并且可供港口检查之用。
(二)关于海员工资方面的权利保障:
1、有权根据就业协议或CBA定期(至少按月)获得全额工作报酬;
2、雇主必须按月为海员提供月薪账单;
3、加班记录应由船长保管,并且至少应按月与海员核对;
4、雇主必须确保将海员的所有或部分收入寄回家。对于此类服务,不应该要求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5、在聘用终止时,海员应该全额获得任何未付报酬;
6、花园工资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克扣,除非国家法律明确允许或在CBA中统一规定的。
(三)关于海员工作时间及休假的权利保障:
1、正常工作时间基于8小时工作制,并且每周休息一天;
2、任何一个为期24小时的期间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4个小时;同时必须至少可以休息10个小时;
3、在任何一个为期7天的期间内, 工作时间不应超过72个小时;同时必须至少可以休息77小时;
4、在船舶和船员面临紧急情况时,或者为了救援在海上遇难的其他船舶或人员,船长可以暂停工作时间表;
5、必须保管好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记录以备检查,还有必须持有自己工作/休息记录的签名副本;
6、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和上岸假期,年假根据每工作一个公历月休息2.5天来计算。
(四)关于海员船上最低生活条件的保障:
1、食品方面:船舶必须携带数量充足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并在海员受雇期间为期免费提供食物;同时必须照顾到海员的宗教信仰和文化差异;
2、健康与安全方面:海员有权在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对于拥有5名或更多海员的船舶,必须由船员选举海员安全代表参加船舶的安全委员会;
3、医疗方面:必须能够保护海员的健康,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包括牙病治疗等;从合同开始的那一天起,一直到被遣返或者可以根据某个保险/赔偿计划享受医疗福利为止,船东应承担海员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伤害或死亡所导致的任何费用。需要的药品或医疗,船东必须支付,一直到海员痊愈或被宣告永久残疾为止。由于伤病而无法工作,只要在船,海员就应获得全额工资。当海员返回家乡后,海员所属国法律和CBA将确定海员可以获得的全额工资、部分工资,可以获得现金结算。船东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可能仅限于从伤病之日起的16个星期,具体条款要根据船旗国国家法律法规。
(五)关于海员其他权益的保障:
1、获得因前述权益受损而获得申请遣返的权利,并由船东承担相应费用;
2、自由结社权的权利,海员有权加入自己选择的公会,并让公会代表海员商谈集体谈判协议(CBA);
3、当海员权益受损时,海员在船上可以向高级船员或船长投诉,或将此类问题反应给船东或船旗国;如果是船东的问题,可以将问题反映给船旗国或港口国;如果在船上提出投诉,海员有权要求海员代表或同事作陪,并且不会因为投诉而受到连累;海员也可以将问题反映给港口国检查(PSC)官员/劳工检查员。
三、对相关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约生效的条件,30个国家代表近60%的航运吨位,这意味从事国际航运超过50%的海员将受新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管束。目前,全球航运界已经将研究MLC公约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因为一旦MLC公约生效,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船舶在接受港口国检查时很有可能被罚款或者扣船,这对于船东以及租家来说都是十分大的损失和影响。我们的部分船东例如APL、AET、OCTK等公司已在积极的就MLC履约事宜做准备,向船员派遣公司、管理公司、船员介绍MLC的内容,了解相应海员权益调整改进情况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目前,与我公司合作的相当一部分船东已经根据MLC公约的要求修改船员单船合同。同时我们也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以及和船东的沟通,认识到很多船东的管理体系在很多方面的规定要比公约的要求高,因为公约规定的是最低标准;同时,通过各公司对MLC公约履约的自检,将会更大程度的促进海员的体面就业,更好的保障海员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