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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船员集体监守自盗 8个月“揩”油30余吨获刑

发布日期:2012-11-22 09:57:39   |      阅读:1911 次   |   评论数: 0条

      中新网重庆11月21日电 重庆某船务有限公司的一运油船,从船长、大副、二副到普通船员集体合伙抽取机舱燃油倒卖他人,8个月倒卖柴油6次合计30余吨,牟利12.63万元。记者21日从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获悉,船长柳某某及其他7人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缓刑1年6个月至5年。

     据了解,2009年1月系该团伙首次盗油倒卖,仅部分船员参与作案,但全部船员平分赃款。此后每次作案,所有船员均参与。作案时,由船长负责看雷达,防止周边有船经过被发现;行政大副负责联系买家到指定水域交易,轮机长负责组织轮机部机工抽取机舱柴油输送到买家船上,其他船员帮忙拉油管、照明等,生活大副负责与买家结账并分配赃款。

     由于机舱柴油被倒卖,航行途中油料不够,他们有时将货舱中交货后残留的柴油即俗称“扫舱油”抽入机舱弥补使用,而更多时候则抽取货舱中承运的柴油到机舱中供行船使用。

     2009年8月,该船路经南京长江二桥时,因违章操作被南京栖霞海事处罚款1000元,“油耗子”不想从自己腰包里掏钱,便又盗卖柴油交罚款,并乘机多卖点油私分。

     随后,上级船务公司不时接到客户反映该船承运的柴油交货数量不足的问题,柳某某等人感到害怕,主动向公司领导说明2009年1月至8月间盗油的情况,并向警方自首。

      长寿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涉案船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其自首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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