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批约国数量达到30个后,这个全球性的公约满足了生效条件,将在一年内生效。太平洋诸岛国家为该公约的生效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澳大利亚、基里巴斯、帕劳、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图瓦卢都在首先批约的30个国家之列,显示了航运业在这个地区的重要性。目前批约的30个国家拥有近60%的全球船舶总吨位,意味着国际航运中超过60%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将被新公约所覆盖。
国际劳工组织秘书长Juan Somavia说:“这对全球120多万海员是个好消息,这是国际劳工组织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有的一个愿望,30个批约国的船舶总吨位将近公约生效总吨位的两倍,是一个令人瞩目的数字”。对此,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总裁Paddy Crumlin认为,这意味着世界120万海员将迎来更好的条件,并最终实现其作为危险职业从业者的各项权利和基本标准。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几乎为海上劳动的所有方面确立了最低标准,包括就业条件、工作与休息时间、起居、娱乐设施、食品与膳食、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批约国应当对悬挂其旗帜船舶满足这些“体面劳动”要求的情况实施发证管理,并对进入其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同时,公约还建立了一套海员投诉的记录和报告机制,用以获取不符劳工要求的情况,无论船舶在世界的何处航行。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本质上有两个初衷,一是实现海员的体面工作,二是确保公平竞争,保护质量船东的经济利益。大约90%的世界贸易是通过海运实现的,国际贸易活动和全球经济贸易体系离不开海员的突出贡献。新的公约对过去80年间施行的68个劳工公约文件进行了更新,并将其统一合并为一个公约。《海事劳工公约》作为调整国际航运质量的第四根支柱,将成为国际海事组织主要公约的重要补充。
公约将于2013年8月生效。国际劳工组织太平洋诸岛国局正在与相关批约国密切配合,为新公约的及时、有效实施提供便利。对多数国家而言,最首要的问题是确保其海事与劳动方面的国内法律、政策能够完全与公约要求相适应。2013年国际劳工局将对批约国开展港口国监督方面的能力建设。同时,确保海事培训院校和海员工会能够完全认知公约的要求也十分重要,以便将公约要求传递给院校学生和工会的会员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将继续为其他国家批约提供全力支持,并为太平洋岛国实施公约中的基本原则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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