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对近年发生的4起船舶油污事故中的7家索赔单位赔偿人民币1042万元。本次会议还通过了油污基金《索赔指南》和《理赔导则》等文件的修订内容。
本年度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事故为2014年发生在福建福州水域的“安娜”轮事故。2家清污单位因“ANA”轮倾覆溢油事故清污工作,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但索赔人无法从肇事方及其保险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根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油污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由油污基金补偿2家清污单位未从肇事方处足额获赔的直接经济损失,约865万元。另有297户海产品养殖户及1家养殖场也就“ANA”轮污染问题向油污基金提出了海产养殖损失的补偿申请。这有待进一步补充证据后,由下一次油污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补偿金额做出认定。
此案是油污基金运作以来索赔金额最高、索赔人数最多、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案件,并首次出现养殖损失的群体索赔,一旦成功赔付,将惠及约300名养殖户。这也将为近年不断增加的由船舶油污事故导致的海产养殖损失索赔提供赔偿示范性案例。
此外会议决定赔付的案件中,2017年温州水域疑似走私油品船失火案,亦是油污基金首次受理赔付此类非常规海上不明船舶油污索赔案件。这些具有代表性的索赔案件都进一步体现油污基金在保障海洋环境、惠及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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