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新闻

邮轮旅游发生纠纷切不可拒绝上下船

发布日期:2017-03-24 15:42:33   |      阅读:2146 次   |   评论数: 0条
      近年来本市邮轮旅游持续升温,但针对邮轮旅游的消费投诉也频频发生。昨日,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邮轮旅游消费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邮轮本身就是旅游目的地,消费者在邮轮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船、拒绝下船等过激行为,合理维权。

  邮轮本身就是旅游目的地

  我国邮轮旅游发展较晚,“邮轮就是旅游目的地”的观念还未完全得到游客接受和认可。实际上,邮轮并非仅仅是交通工具,它和乘飞机、火车、汽车旅游的概念完全不同,邮轮是一座移动的海上娱乐城市。而行程中的邮轮停靠地,除了让游客观光之外也是为了补给邮轮。停靠地的景点通常为一些开放性的公园和免税购物店。因邮轮不可停靠在停靠地过夜,游客往往会感觉游览时间较为紧张,几个小时之后就需要返回到邮轮上,因此游客应按照领队要求妥善安排时间以免影响行程。不愿在停靠地下船的游客在报名时需事先向旅行社说明。因游客不下船会增加船方的成本,所以旅行社通常会另外收取此部分游客的相应费用。

  避免损失扩大合理维权  

      据了解,销售邮轮产品的旅行社在出发前会召开行前说明会,引导旅游者正确认识邮轮旅游,避免安全问题及纠纷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如遇不可抗力可能危及邮轮和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邮轮船长有独立决定权,可以决定变更航线或停止航行。邮轮公司、船员、码头、旅行社、旅游者均应予配合。如遇邮轮公司或旅行社不执行合同约定,未提供承诺的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减少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等情况时,游客要注意及时搜集证据资料,以便在旅游行程结束后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广大游客,在邮轮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船、拒绝下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甚至影响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和触犯法律法规。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单方面过错发展为双方的共同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可拨打电话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期为旅游合同结束后90日内,超过90日的投诉案件,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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