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IMO封闭处所船舶安全规则生效

发布日期:2016-07-05 11:09:30   |      阅读:1869 次   |   评论数: 0条

       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旨在保护需进入封闭处所的海员的安全的一项新规定(SOLAS第XI-1/7条)已开始生效,要求船舶配备妥当的气体检测设备;所含封闭处所视每艘船具体情况而定。

       旨在保护需要进入封闭处所的海员的安全的一项新规定已经开始生效,要求船舶配备妥当的气体检测设备。

       海员或许被要求进入船上封闭处所,以管理或者拿取设备,协助一名同事或者检查重要主机部件。

       封闭处所就是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足、不适合工人长时间待在其中的处所。在任何封闭处所中,空气环境或许会氧气含量不足,或者富含有氧气和/或含有可燃的和/或有毒的气体或者蒸汽,从而对人命构成威胁。

       这一项新规定XI-1/7(《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封闭处所气体检测仪,要求船舶配备一台或多台妥当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能够在进入封闭处所前至少测量氧气浓度、可燃气或蒸汽浓度、硫化氢气体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

       该规定所涵盖的封闭处所包括,但不局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柜、压载舱、货物泵舱、封闭的隔离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防壁间空间、锅炉、主机曲柄箱、主机扫气接收器、污水舱以及附近相连的舱室。这一列表并不详尽,应该视每一艘船的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近海钻井装置的类似要求也已生效——在《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建造和设备规则》(1979年、1989年以及2009年MODU规则)修订案下。

       根据SOLAS公约第XI-1/7规定选择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封闭处所)的相关指南也已通过,以便于为封闭处所选择合适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来源:沃燊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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