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是一名船员,今年二月份开始,公司一直以资金周转为由,一直拖欠着他的工资,想知道他要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法》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不发的话,公司还需要支付工资百分之二十左右的经济补偿,在公司拖欠船员的工资问题上,也同样适用《劳动法》,那么,船员如何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下面,律师365就拖欠船员工资的问题作简要讲解。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在知道自己工资被拖欠后,一定要及时的寻找法律援助。
船员在讨薪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一是可以寻找工会援助;二是可以寻找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是劳动监察机构;三是可以向当地人大或政协、新闻媒体等有监督作用的部门反映情况。
所以,如果船员的工资被拖欠,切不可采取过激的手段,有些船员采用卖掉船舶值钱物品的方式,切忌不可取,以免因为自身盲目的行为造成更多的问题。而被拖欠工资的船员都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你觉得上面的回答还没有解决你的问题,或者你有类似的问题,应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你解决,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2014年8月13日,在东莞锚地,广州海事法院法官登轮扣押“言鼎3”轮,并认真查问核实船舶配员、物料存量情况,一起持续半个多月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今年8月8日至11日,王某等12名船员因被“言鼎3”轮光租人福建言鼎航运有限公司拖欠190余万工资,连续几天集体到广州海事法院讨要说法,申请扣押该轮。由于涉案船舶不宜扣押,船员们又听不进立案法官的法律指引,情绪一度激动。
据了解,当前内贸航运市场整体处于低迷状态,中小型航运企业拖欠船员工资、补贴现象普遍,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立案法官一边做好船员的释法答疑和安抚工作,一边指导其准备证据以合法、合理方式维权,同时要求船员派代表跟进有关工作。
早于今年8月1日,为妥善处理船员诉求,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法官们耐心引导船员们采取法律手段维权。8月4日,法官们登上停泊在东莞锚地的“言鼎3”,现场了解船员、船舶等有关情况:船上正式船员14人,其他人员3人,船员基本被拖欠3至6个月工资,伙食费、生活费已停发,船上尚余少量用于航行的重油,用于生活、锚泊安全供电的轻油及淡水基本耗尽,船员要求解职离船。该轮此前已因欠加油款被广州海事法院限制权属变更或设定抵押即“活扣”。 立案庭法官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当场指导并接受船员诉状。由于该轮燃油淡水不足,加上八九月份正值我省台风频发季节,船员又要离船,属于不安全船舶,极易造成航道及码头设施安全隐患,立案庭当时不同意“死扣”船舶。
由于涉及众多船员的合法利益,扣押该轮存在较大风险,船员因生活困难无力提供担保,法官引导船员向法院提供有资质金融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扣船担保。这也是该院首次接受省法院目录中金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先例。经法院协调,船东配合另行安排了船员负责船舶安全,并提供油、水、伙食等事项。在做好预案并一一落实有关事项后,法院同意船员的扣船申请。2014年8月13日,“言鼎3”轮被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
来源:海上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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