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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拖欠船员一年工资 海事法院扣船追薪

发布日期:2015-03-26 10:29:18   |      阅读:1625 次   |   评论数: 0条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25日电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八所法庭成功处置一宗涉船员工资的诉前扣船案件。在短短30小时内迅速完成了扣船申请的受理、船舶扣押、受理解除扣押船舶申请、解除船舶扣押、诉讼立案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月18日16时30分,姜某等6人神情焦虑赶到八所法庭,称他们原为大连正和公司所属船舶“和德”轮船员,船东已拖欠其近一年的工资达30多万元,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故申请扣押“和德”轮。经过细心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和德”轮现已被光船租赁给中宇公司营运,6名船员已与正和公司解聘,并受聘于中宇公司,且该船计划在18日当晚10点左右趁大潮来临之际驶离八所港。

时间紧迫,八所法庭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并赶制扣船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联系八所港务局进行沟通协调。当晚9时左右,“和德”轮船长多次催促姜某等6名船员归船,否则,将扔下6名船员离港。为保障船员工资债权的有效实现,八所法庭干警争分夺秒,在当晚10时20分赶至八所港。此时,“和德”轮正在解缆离港,情况十分紧迫。在八所港务局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对该轮船长耐心释法说理,终于成功扣押了该船舶。 

回到法庭,已近深夜1点。承办法官正准备休息,中宇公司负责人梁某就打来电话并反映情况:因被扣船舶的船东与中宇公司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遂将“和德”轮光船租赁给中宇公司,以租金抵付债务。此次航行是光船租赁后的首个航次,且承运的货物涉及军方利益,若不及时运达,将可能损害到国家利益,所以申请解除对该船的扣押。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3月19日清晨,八所法庭召集6名船员与中宇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中宇公司提供40万元保证金,八所法庭依法解除扣船令。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考虑到姜某等人随船出海后,可能在30日内无法返回八所,最终导致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船员的利益,八所法庭在送达解除船舶扣押法律文书时,将解除扣押的相关法律后果告知姜某等人,并为他们办理了诉讼案件的立案手续。19日晚上22时30分,6名船员愉快地登船,“和德”轮驶离八所港。(余恒平、通讯员方茜、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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