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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与船东续签《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发布日期:2015-01-22 10:33:47   |      阅读:1860 次   |   评论数: 0条

在21日举行的2015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上,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签署了2015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据悉,《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是我国第一份全行业集体协议。船员集体协议制度实施5年来,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也对我国船员保护立法缺失提供了有效补充。

我国是海员大国,截至2014年底,全国注册海员人数超过60万,位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海员权益状况不容乐观。海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存在不规范问题,船东和船员权利不对等。

为此,在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推动下,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于2009年首签《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内容涉及船员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福利等,系统全面地确定了我国船员的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5年来,通过集体协商提高了船员最低基薪标准,并制定了船员在船伤病亡赔偿的行业建议标准。目前,该集体协议已成为我国船舶通过国外港口国检查的重要文件。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表示,如何破解海员队伍发展难题,推动我国由海员大国向海员强国转变是全行业需要回答的核心命题。希望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立法,不断优化海员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促进船员体面劳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

据了解,《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有望在今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一年后正式在我国实施,这对保障我国海员体面劳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负责人表示,2015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将以推进集体协商为抓手,继续推进集体协议的覆盖率,并研究建立船员工资统一指导标准,推动形成中国船员工资结构的规范化。同时,实施船员劳动合同范本3年推动计划,力争通过3年时间,逐步改善船员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切实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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