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上午,韩国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全罗道珍岛郡海域发生沉船事故,造成近300人遇难。巨大的人员伤亡不仅让韩国全社会陷入悲痛之中,韩国各界也强烈要求追究造成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船运公司、海警等企业和机构的法律责任。2014年11月11日,光州地方法院对“岁月”号船长和船员等15人作出一审宣判,船长李俊锡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其他14名船上工作人员被判处5至3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审判结果在韩国引发巨大争议,焦点在于船长李俊锡的杀人罪不成立,引发了“岁月”号遗属、律师和检方的强烈不满。韩检方旋即对包括船长在内的8人的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未来这起官司不排除打到韩国大法院(韩国最高法院)的可能。韩国检方认为,船长李俊锡作为“岁月”号总负责人,不仅没有及时披露事故原因,且在乘客离船前首先弃船逃跑,严重违反《船员法》所规定义务。此外,李俊锡在发布船内待命通知后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船后同样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检方认为李俊锡的行为是导致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法官判处其死刑。
韩国法院对“岁月”号船长和船员的一审判决与检方求刑有着不小差距,其中船长李俊锡免于死罪更是引发“量刑过宽”的质疑。审判的最大争议之处是李俊锡等的杀人嫌疑宣告无罪是根据故意性杀人证据不足而作出的判定。韩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制度,但是自1997年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后,至今没有执行过死刑。“岁月”号事故令韩国整个社会警醒,引发了韩国2014年最重要的立法变革,推动了包括重组灾难救护系统、完善没收追缴犯罪所得收益等内容在内的“岁月号三法”的出台。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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