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近年来,邮轮游成为不少旅游者选择的新型旅游方式。然而,邮轮旅游目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农家乐则在面临市场准入条件模糊和监管缺位的问题。新民网记者从今日(23日)提交市人大审议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悉,本市拟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邮轮游必须使用中文船票等,同时对农家乐的准入和优惠政策予以适当放宽。
邮轮游延误或需及时发布信息
邮轮经济是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机遇和优势。数据显示,预计到2015年,上海将达到出入境邮轮300艘次,邮轮旅客100万人次的规模。
在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的同时,邮轮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 关注。据透露,本市邮轮旅游经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部分旅游者拿不到船票,或是虽然拿到船票但船票背面只有英文条款,旅游者难以读懂;同时,邮轮公司为自己设定了过多免责条款;另外,我国目前缺乏邮轮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些问题,新民网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以保障游客知情权的角度,拟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渠道等。
此外,相关条款明确, 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向旅游者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同时对游客也提出理性维权的要求,规定旅游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
此外,立法还要求加强行业管理,规定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新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