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条款后括号内标明为适用范围及公约条款。
SOLAS部分:
一、甲板部分:
1、救生艇操作规程没有张贴(CIII/R9.2,所有船)。
2、救生/助艇前后艇钩不能同时释放,或不能带负荷释放(83修正案CIII/R41.7.6,1986-7-1以后建造)
3、救生艇释放位置看不到水面(83修正案CIII/R16.3)。
4、消防员装备房间没有应急灯(CII-1/R43)。
5、救助艇6个多月未做入水及脱钩操作(C III/R19,至少每3个月一次)。
6、驾驶台无舵机油柜低液位报警(81修正案CII-1/R29.12.2,1984-9-1以后建造)。
7、火灾报警或个别报警点故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不好用(81修正案CII-2/R52&13)。
8、驾驶台两侧无电经罗复示器(81修正案CV/R12.4.2,1600GT以上,韩国)。
9、VHF没有应急电供电或DSC不工作。
10、火灾报警信号在两分钟后,没有自动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机舱发出声响报警装置(FSS C9/R2.5.1.1,2002-7-1以后船)。
11、CO2释放报警装置不工作(第二章乙,第八条,1980-5-25以后建造)。
12、通用报警装置不能自动发出七短一长报警(C III/R6.4,1998-7-1以后建造)。
13、CO2间用于机舱固定灭火的双套控制系统,没有装在同一个释放箱内(C II-2/R10. 4.1.5,所有船)。
14、货舱风筒档板关不严或卡死(81修正案CII-2/R48或R16)。
15、消防隔离阀布置不满足公约要求(81修正案CII-2/R4.6.3)。
16、生活区内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和走廓净宽度不足700mm,或其两侧均未安装扶手(FSS/R13.3,2002-7-1以后建造)。
17、应急拖带计划:船上未保存3套、大副不熟悉计划内容、ETB为原船名、无相关培训记录、SMS中未列入相关培训计划、船上无相关演习记录(C II-1/R3-4,2010年1月1日生效)。
18、航次计划:不是泊位到泊位、计划中有遗漏的航段、船长批准错误的计划(C V/R34,所有船)。
二、机舱部分:
1、主副或应急电发机高压油管漏油报警未安装,或有破损、不报警。(CII-2/R15.6.2,1998-7-1以前建造的375KW以下的柴油机,可用整体护罩代替漏油报警)。
2、机舱风机风门档板不能关闭或卡死。(81修正案CII-2/R48或R16)
3、机舱超过500ml的滑油贮存柜未安装速闭阀。(81修正案CII-2/R15.3)。
4、应急发电机不能自动并电(81修正案CII-1/R43.3.1.2)。
5、驾驶台与应急操舵处联系电话故障(81修正案CII-1/R29.10)。
6、机舱斜梯角度超过60度,或生活区梯道斜梯角度超过50度(FSS/R13.3,2002-7-1以后建造)。
7、用于发电机的日用轻油只有一个柜(CII-1/R26,1998-7-1以后建造)。
8、机舱燃油柜油位计和油柜之间未装设自闭阀(81修正案CII-2/R15.2.6.2,2000修正案CII-2/R4.2.2.3.5.2,1984-9-1以后建造)。
9、应急发电机油柜速闭阀,和机舱其他油柜速闭阀共用一个空气瓶(C II-2/R4.2.2.3.4,2002-7-1以后建造)。
A-60防火分隔部分:
注:货船防火分隔是SOLAS1981年修正案以后CII-2才有要求(1984-9-1以后建造的船舶)
1、机舱风机风筒与生活区梯道等相邻侧未做A60。
2、机舱和舵机间(应急消防泵在舵机间)A60脱落。
3、生活区过道墙壁上速闭阀箱和机舱相邻侧A60不完整。
4、穿过A60级甲板或舱壁的电缆没有做A60保护。
5、驾驶台操纵台下面的甲板没有做A60。
6、船首应急消防泵间和货舱之间未做A60。
7、机舱门框处A60不完整。
8、A-60防火分隔,没有向低防火等级延伸方向450mm(2000修正案CII-2/R9.3.4,2002-7-1以后建造)
LL部分:
1、载重线标志、吃水与证书不符。
2、舱盖有洞或关不严、舱盖压紧器缺失,胶条损坏(R14)。
3、机舱风筒或烟囱上有洞(R19)。
4、压载舱空气管损坏。(R20)
5、首尖舱上小舱口盖关不严(R18)。
6、舷窗烂穿(R23)。
MARPOL部分:
1、机舱底部或机器表面油迹过多。
2、油水分离器排舷外管内壁上有油。
3、生活污水装置不工作或容积太小,排舷外阀在港期间打开。
4、污油舱溢流管不能正常工作。
5、污油和污水管系没有分开。
6、机舱污水井通往污水储存柜管路被拆掉(污水有直接排出海的嫌疑)。
7、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装置不工作,或油分计打印设备不工作。
8、油水分离器排出电磁阀及15ppm自动停止阀故障。
ISM及其他:
1、EIAPP、SMC或AFS等证书原件不在船。
2、船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没有记录(ISM6/STCW/MLC2006)。
3、船员消防、救生等演习不熟练(ISM8)。
4、轮机员对油水分离器操作不熟悉(ISM6)。
5、驾驶员不熟悉消防员装备的使用(ISM6)。
6、外籍船员持有假证书(STCW)。
7、船上未按SSP要求进行保安演习(ISPS13.5)。
8、把桅灯(225度)当成尾灯(135度)安装(COLREG )。
9、失控灯被主桅遮档角度超过6度(COLREG/Annex I/R9,如果失控灯安装在主桅两侧,则按大致计算,主桅与环照灯之间的距离S,应大于主桅直径D与环照灯直径d之差的10倍,即应S≧(D-d)*10)。
(ClassIBS刘颖钊,转载烦请注明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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