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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在中国海员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讲话

发布日期:2014-06-26 11:16:37   |      阅读:2433 次   |   评论数: 0条
各位嘉宾,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全国各直属海事局局长、航运界专家、学者、优秀代表相聚在上海,召开海员发展战略研讨会。围绕“到 2020年建成海员强国”的战略目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会议富有成效,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此我代表部海事局向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和为大会提供优质 服务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我国船员队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海员队伍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我国海员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海员队伍日益壮大 
    海 员队伍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力量,是海运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第一资源。交通运输部大力支持和发展航海教育和海员培训。截止 2013 年12 月31 日全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574,117人,较2009年全国海船船员注册总数206,065,有了大幅增长。目前全国共有航海 类院校80所,每年培养航海类专业学生2.1万余人。2013年全国共有外派机构200家,甲级服务机构217家,海员外派人数达119,316人次。外 派规模世界排名第2位,成为世界重要的海员劳务输出国。 
    (二)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2007年,我国第一部具有行政法规 意义的《船员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船员管理法规的空白。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先后修订出台了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值班、服务和海 员外派等近十个部令,使船员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日臻完善。 2013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 法》,下发了《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规范性文 件,有力地推进了海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海员权益保障的法制基础。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船员管理法规体系日臻完善,为海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明确 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为培养高素质海员队伍建设奠定了法规基础。 
    (三)服务能力长足进步 
    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 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积极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能力,为海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果。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和查验,便利了海员出境,促进了海员外派;较好地解决了国际航行船舶 上中国籍海员重复体检问题,切实减轻海员经济负担;取消了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激活了中国海员市场。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增加服务手 段。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培训、考试、发证包括后期管理上,按照顶层设计总体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增加服务手段。实现了船员业务网上办 理,船员考试无纸化,满足船员随到随考的要求。2013年海船船舶船员协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掌握船员动态信息,加强任履职情况的跟踪、提升现场海事服 务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今年3月起在部海事局外网公布了海船船员证书和机构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查询。三是大力推进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 步推广《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协调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等工作,海员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实质性的推进。 
    (四)海员培训水平稳步提高 
    人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据统计,水上交通事故80%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落实的关键是船员。因此,保证水上交通安全,提升 海员的综合技能非常关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高度重视海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一是完善培训标准建设。修订了《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培训标准。对船员培训项 目、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设施等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船上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要求,新规则的实施对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 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完成欧盟审核工作。2012年中国海事局圆满完成了欧盟海事局审核工作,并对考察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获得欧盟海事局考 察评估组的高度评价。标志着我国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履约工作同时被29个欧洲国家认可,为我国与欧盟成员国签订海员证书认可协议,我国船员打开 了欧洲航运市场大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标志着中国海员跨入了国际高素质海员的行列。三是引进国外先进培训经验。研究推广船员培训模拟器性能标准、以及示 范课程国内化的应用,推动海员培训和服务的国际化。四是完善船员管理质量体系建设。组织编写完成了《内河船员质量体系编写指南》和《内河船员教育和培训质 量体系编写指南》,完善内河考试发证机构船员管理质量体系建设,提升了海员教育培训质量。 
    (五)海员权益保护取得实质进展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海事领域里四大支柱之一,是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我国积极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履约工作,完善履约公约中的工 作机制,积极研究船员管理和劳动管理法规的进一步衔接。一是积极推进《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履约工作,编制出版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 约>实用指南》。2013年4月专门举办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首届履约师资培训班,指导航运公司开展履约工作,确实维护海员合法权益,促进 海员体面工作。二是完善相关保障船员体面劳动的配套法规和制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事局关于海员外派机构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1.4要求的公告》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化进程。三是积 极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积极与中国海员工会和船东协会沟通充分发挥三方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发挥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的作用,营造 公平、高效、便利的发展环境,推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构建平等协商的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 总额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这一历史性关口,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中国船队规模迅速扩张,带来了船员队伍规模、结构和属性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海事管理面临新 的问题: 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船员劳务事件频发,船员流失率高等。我们面对的问题和困难前所未有,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 
    二、下一阶段加强“船员强国”战略建设的工作要求 
    新的形势,面临新的任务,针对前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今年的工作任务部署,对下一阶段“海员强国”建设提几点要求。 
    (一)实现思想认识的新突破 
    1、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海员权益保障和素质提升作为抓好航行安全管理的核心因素 
    在 商船海上事故和污染损害事故统计中发现,约有80%是人为过失造成的,而触礁、失火、爆炸、搁浅等事故中人为过失的比例高达90%,碰撞事故中人为过失的 比例更达到95%。由此可见船舶事故在许多方面与人的因素有关,人是航行安全中最活跃、最关键、最复杂、变数最大、最随意和最难控制的因素。因为人可以改 变设备、环境的主体。因而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因此,保证水上交通安全,提升海员的综合技能非常关键。 
    航海是高风险的行业,船员也 是比较危险的职业,船员生活枯燥单一,社会对船员的认知难免出现偏差,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好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船员素质的提升,营造尊重 海员、关心海员、关爱船员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海员感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工作成就感,能够心情愉悦地在船上工作,减少人为过失,促进航行安全。 
    2、转变船员管理“单一结构”理念,将船员管理融入到海事管理的大系统中 
    新 的形势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打破船员管理形成的传统封闭格局,寻求包括从部门小循环到海事大循环、从静态管理到动静结合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与 船员培养、使用、服务单位一起推动“大船员”建设;改变过去以考试发证为主体内容、源头控制为主要形态,由船员管理部门主导的单一结构的管理模式,打破历 史形成的封闭格局,用开放的、发展的、联系的思维,谋划和开展船员管理工作, 
    把船员管理纳入海事管理大系统中,并与各相关要素相互作 用,实现“大循环”;以信息化为支撑,把船员职业活动全过程串起来,实现船员考场、市场、现场的一体化协同监管和服务,建立数据管理“大系统”。 将船员 管理融入到海事管理的大系统中和行业发展的大环境中,实现船员管理由考试发证导向向市场导向的转变,从门槛管理到战略管理的转变。 
    (二)实现管理模式的新突破 
    1、加大宏观战略研究,为海员发展提供科学保障 
    加强船员管理理论研究,推动管理创新。要在宏观政策、履约、规范标准、管理模式四个方面建立常态化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为船员管理决策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在宏观上把握方向、找准定位、锁定目标,通过理论创新,推动管理创新。研究建立船员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海船船员的数量和结构;发保中心要配合部局做好船员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工作。 
    认 真研究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对船员行业和船员管理的影响,主动对接,及时应对。认真研究船员职业群体面临的危机,如何推动针对船员的财税优惠政策,以及自贸 区对船员政策的影响等。加强船员职业宣传,开展船员权益保护知识教育,开设船员权益保护课程;建立境内外船员劳务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 协调机制框架下与有关各方共同关注船员职业和船员市场,努力改善发展环境。 
    2、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有序推进简政放权; 
    要以“三化”建设为统领,以“转变职能,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深化船员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取消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审批部分行政许可,强化市场功能,增强市场活力,促进航运发展,服务“四个交通”。 
    简 政放权、转变职能必须坚持以船员为本,船员管理职能和资源的分配是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设计要符合实际、衔接顺利、便于操作, 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率、防止扰民,提高效果,努力创造一个高效、便捷、规范、和谐的船员管理和环境。所有变革的最终目的都要以服从便民利民为基础,从而让变 革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着力建设船员服务体系,打造“幸福船员”服务品牌,为船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高品质服务。 
    3、推行“智慧管理”,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 
    推 动建设船员现场监管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船舶船员协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船员现场检查指南》及其配套文件,完善船 员违法计分管理。形成包括船员任职资格、履职表现、权益保护(劳工检查)、任职资历以及船员培训活动和服务活动等内容的一整套船员现场检查技术指导文件。 制定船员现场监管制度,规范船员现场监管行为。在直属海事系统推广应用船员现场检查功能模块,实现海事现场检查与船员考试发证信息的共享和管理协同;加强 对服务活动、培训活动的现场检查,加大对合同、派遣信息等报备事项真实性的核查力度。 
    加快建设船员现场监管队伍。改变现行船员管理部门 人员坐在办公室审核发证的工作模式,走到现场、考场,走向市场,学会对培训、服务、履职活动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管理;给分支局和基层海事机构充分授权,依靠 现场执法力量,利用海事现场执法资源,开展船员现场监管工作,填补船员现场监管空白。对船舶签证人员、安检人员等进行船员现场检查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 批船员现场检查的骨干力量,建设一支能够满足船员现场监管需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持续推进船员信息化建设。在直属海事系统推广应用船 员现场检查功能模块,实现海事现场检查与船员考试发证信息的共享和管理协同;加快推进海河融合项目建设,实现内河船舶和船员的协同管理。运用信息手段,围 绕船员职业活动这条主线,对船员任职资格形成和变化以及船员履职活动实行过程控制,实现船员业务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推进船员管理与各项海事业务的信息、共 享和执法联动,实现海事管理的大协同。 
    4、以诚信管理为抓手,改革船员市场的监管模式。 
    探索构建船员管理诚信体系,逐步引导行业规范和自律,营造公平的船员市场环境;研究建立健全船员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和船员的信誉管理制度,启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信誉管理功能模块,记录企业和船员的诚信和不良行为信息,营造公平的船员市场环境。 
    (三)实现合作体制的新突破 
    1、要发挥海事引导的作用 
    充 分发挥海事管理机构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船员市场,增强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研究建立船员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海船船员的数量和结构; 在中国海事局网站公布海船船员证书、考试成绩、外派机构、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信息,供企业和船员、海事执法人员、缔约国查询开展船员供求指标体系及其宏 观调控方法研究,并推进成果应用。 
    2、积极推进社会合作机制的建立 
    改变过去以考试发证为主体内容、源头控制为主要形 态,由船员管理部门主导的单一结构的管理模式,打破历史形成的封闭格局,探索搭建部门合作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部门联动和社会发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船员职 业宣传,持续改善船员行业的社会认知,增强船员职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扩展协同应用开发,推进海船船员数据与公民身份等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积极配合船舶管理部门做好船舶船员协同信息化应用二期功能的开发和应用,推进船舶船员管理的深度协同。 
    3、联合各方,弘扬航海文化、弘扬海员精神,增强国民海洋意识、航海意识,提升海员社会地位 
    海 员是航海活动的具体实践者,是实现国家海洋战略的决定因素,也是海洋文化的继承者和发扬者。各有关方面走进海员,了解海员,关心海员、关爱海员,大力弘 扬"爱国、进取、敬业、奉献"的海员精神,大力宣传海员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不可替代贡献,展现现代航运科技的日新月异和当代海员的精湛技 艺,增强国民海洋意识、航海意识,提升海员社会地位。 
    (四)实现服务海员的新突破 
    1、充分利用互联网功能,为海员和社会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引导海员有序流动 
    扩 大船员数据应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拓展船员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应用,为海事管理机构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对交通系统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政 府相关部门等提供相关的船员市场数据;按照何建中副部长“要实现由以信息化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转变为以信息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推动建设船员服务平 台,为船员和社会提供信息增值服务;发保中心要积极配合部局研究推进实施我国船员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我国船员相关数据,为海员和社会提供权威的信息服 务,引导海员有序流动。更好地发挥中国船员网、船员招募网的作用,为企业和船员提供政策和市场服务;研究船员微信服务,让船员更加便捷地获取海事管理信 息,查询本人证书、成绩等信息。 
    2、积极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市场自律 
    要推动建立并不断完善船员市场机制, 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市场自律,增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船员权益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船员培训机构、服 务机构和船员的信誉管理制度,启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信誉管理功能模块,记录企业和船员的诚信和不良行为信息。促进船员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3、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为船员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保持船员持续适任 
    探索搭建部门合作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部门联动和社会发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船员职业宣传,持续改善船员行业的社会认知,增强船员职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实现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1、引进先进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模式,推行国际示范课程国内化进程,培养国际型航海人才 
    研究制定船员培训模拟器性能标准,进一步推进模拟课程(MODEL COURSE) 在国内的运用,加快国内化进程,不断促进船员培训质量的提升。做好新修订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工作,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完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 
    2、完善海员培养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海员实操能力培养,增强海员的法制意识和守则意识,全面提高海员的素质 
    深化完善质量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船员任职资格形成的过程控制,将船员的履职表现和市场表现反映到培训、考试和发证环节,有效提高船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做好履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公约国内化进程,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海员发展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 
    积 极推进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工作,强化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加强履约跟踪研究,密切关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正案动态, 继续推进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履行公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完善海员发展保障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化进程。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海员强国战略稳步推进 
    我国“海员强国”战略目标已经明确,关键要抓紧、抓好、抓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海员强国战略扎实推进、稳步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地海事机构、港航企业、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海员强国的重要意义。部局船员处要根据“海员强国”的战略目标,做好统一规划,制定具体的实 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节点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做好统筹兼顾 
    把海员强国的实施“十三五”规划相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合力,共同促进船员强国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培养,确保专家队伍覆盖全面、相对稳定和梯队发展。加强船员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船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船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 
    按照顶层设计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使船员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化开发,建立船员数据使用中的数据完善机制。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舆论宣传 
    海 员强国战略的实施是当前一段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重视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优秀海员的先进事迹,扩大海员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宣传航海科技的发展,做好 海上突发事件的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对航海文化、海洋文化的了解。同时要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 等新兴媒介,充分反映我国海员强国战略实施进展和成效,为海员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这次海员强国战略实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相信,在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直属海事局、港航企业、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海员强国战略一定能够取得实效,为促进我国海员队伍健康发展,实现海员强国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谢谢大家!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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