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上海海事局积极落实取消6项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发布日期:2013-08-02 10:06:13   |      阅读:2239 次   |   评论数: 0条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的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将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 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海事部门将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海海事局积极宣传落实该项利民措施。 
     一 是积极宣传。通过在政务大厅张贴通告、电子显示屏宣传、口头告知等各种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有关取消征收的规定。二是加强学习。主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 习相关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三是积极落实。做好取消前这些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汇缴工作,保证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应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汇缴工作, 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来源:中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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