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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东与安保公司抨击视武装警卫为海员的相关条款

发布日期:2013-05-06 13:53:52   |      阅读:2087 次   |   评论数: 0条

各船东及私人海上安保公司对《海事劳工公约》视武装警卫为海员的有关条款表示忧虑,质疑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海事劳工公约》将于8月生效,在船武装人员如果符合其第二条第一款 的“海员”定义,他们可被列为是海员。

如果该条款不能明确定义,那么船旗国主管机关就有可能自行决定是否将武装警卫列为海员。

海运业观察家敦促船旗国主管机关作此决定时考虑到如下因素:武装人员在船的时间长度、在船工作频率、其主要工作地点、工作目的以及劳动及社会保险等。

海运安保协会指出,各船东以及安保公司都对公约此条款的实践效果抱怀疑态度,且非常值得关注的就是船旗国对如何指派安保人员以及形成了不同意见。

     “部分船旗国认为可以视安保人员为海员,但国际海事组织最初始的条款是视其为临时雇员。另外还可预见其他一系列问题,更不用说其起居舱室就是一大问题了。”海运安保协会指出。

     而武装人员的休息时间要求引发进一步关注。

     整个海运业继续就武装警卫团队的最佳规模进行讨论。据海运安保协会称,有些船东计划把武装人员的名额由4名缩减为3名。但由此就产生了其成员的工作时间问题。

     海运安保协会正与部分船旗国、海运律师、船东及其以本身国际会员身份着重强调这些潜在的问题,并求在8月《海事劳工公约》生效之前拟定并实施相关补救措施。

     据海运安保协会称,首席安全员已经呼吁视合同制私人武装保安人员为“专用人员”。如此则可不需把所有的武装人员都视作海员,这对《海事劳工公约》相关条款作出了一个统一而务实的应用。
     Ince & Co 英士律师事务所合作者Stephen Askins称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还应就是否根据英国法律视武装警卫为海员做出公开规定。虽然有迹象显示可能会实施这样的规定,但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自行做出选择。

     “据我看来,很难有一个通用方法的。你怎么去用在船时间定义岗位职责呢?是以多长时间来界定呢?”他问到,“不同的人群立场不同。劳动力这一方则会想知道,这对所需的额外受训的时间又意外着什么呢?”

     “私人海事安保公司担心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的监管,虽然说MCA(英国运输部下属的海事和海岸警备队)貌似并不打算将私人海事安保公司列作海员招聘和安置公司。”
     Askins先生同样指出,一方面私人海事安保公司害怕其分承包商或雇员会应用《海事劳工公约》寻求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船东也在担心安保公司会以其休息和工作时间条款在赢取在船的更多的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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