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穿梭福建平潭和台中的高速客滚船“海峡号”不仅可供760多名旅客乘坐,还可装载数十辆货车”资料图片
两岸海运有新突破。台湾交通部门5日表示,台航会和海航会上月协商后达成共识,为加速两岸货物快速运输,推动滚装运输,货柜车可直接上下船。
大公网讯
据中央社台北五日消息︰岛内财团法人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台航会)与大陆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海航会),上个月24日到26日在北京会晤,台湾方面由航港局局长祁文中为代表,陆方由水运局长宋德星担任代表,协商后完成正式会议纪录。
验船机构互设办事处
台湾交通部指出,会议纪录包括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国际干线班轮,可在华北航线先行捎带两岸中转货;两岸资本权宜轮经特许,可在华北航线捎带两岸中转货,依运力的调控,限定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400TEU(一个TEU等于一个长约20呎的货柜)。
会议纪录并载明,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经批准可包租外籍邮轮进行两岸间运送,以多航次审批方式试行,经批准的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此外,双方同意验船机构可在对方设立经营检验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和建造检验,并由中国验船中心(CR)与大陆中国船级社(CCS)就申请程序与应备文件、审核方式及管理等提出方案,下次会谈时沟通协调。
货车互通涉车牌认证
为促进两岸间滚装运输发展,两岸还同意积极推动两岸客货RORO(滚装)船发展及货柜车辆互通。所谓滚装船是指车辆可以直接上下的客货船,除了载客外,载运货物的车辆可开上船,抵达目的地可以快速离开港口,节省货物在码头装卸时间,提高货物运送效率。
台湾交通部举例,台北到福建平潭快速轮行驶时间约2个半小时,如果货柜车可互通,码头作业时间可大幅缩减。交通部表示,货车互通还涉及车牌及驾驶问题,第1阶段是先让货柜车的拖架上船,到了港口后,由当地的货柜车头将车架连同货柜一併载走;第2阶段再做到货柜车互通。
据悉,目前已有滚装船航行两岸,大陆的“海峡号”经营平潭至台中航线,但受限制,还未发挥车辆上下功能。另外,5月13日起,台湾的快速轮“丽娜号”将开航台北至平潭。
对于开闢小三通“马祖到黄歧一日生活圈航线”,大陆方面也将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
评论:
两岸滚装运输具竞争力
朱穗怡
两岸海运近日取得新进展。大陆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两岸航运协会达成多项共识,当中最受关注的是加速两岸货物快速运输,推动滚装运输方式,即载运货物的
车辆可直接开上船,抵达目的地后可快速离开港口,节省了在两岸码头装卸货物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货物运送效率。俗话说“时间就是金钱”,两岸推动滚装运输,
将为两岸工商界及运输界带来庞大商机。
回顾两岸货运三十多载风风雨雨,从互不通航到全面直航,两岸关系破冰回暖是关键因素和主要推力。1979年两岸贸易虽然实现零的突破,但双方货物必须
先在第三地卸货换船后再运抵对岸。到了90年代,两岸货轮已无需在第三地卸货换船,可原船直接开往对岸目的港,此谓“弯靠”。1997年在两岸同胞的积极
推动下,两岸货运取得了显着进展:货船可在大陆福州、厦门两港与台湾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之间展开定点直航。直到2008年5月国民党重新上台,坚持
“九二共识”,两岸两会恢復了事务性协商,两岸货运才实现了常态化直航。当年11月,两会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两岸海运翻开了新篇章。该签署标誌茖
溆仇q航模式由转口、“弯靠”、试点直航、小三通过渡到真正意义的直航。
两岸海运直航后,航线截弯取直,船舶往来两岸时不必再绕行第三地,大大节省了航行时间和营运成本,货物入境手续得以简化。以福建主要港口与台湾主要港口之间的运输为例,直航运距比直航前的“弯靠”航线的运距平均缩短约三分之二,船舶的运能发挥比直航前提高近一倍。
近年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岸海运,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大力促进闽台海上滚装运输发展。滚装运输是汽车运输与普通旅客运输相结合的产物,比较适合航程较短的海峡运输。目前来往闽台的“中远之星”、“海峡号”或是“台闽之星”都属于高速滚装船。而来往台北至平潭的台湾滚装船“丽娜号”下周也将投入营运。
高速客货滚装船不仅为两岸旅客提供便利服务,其定时、定点、定线、快捷、装卸效率高、船舶周转快的特点也深受两岸商界欢迎。有台商表示,如果台湾的货
物空运到上海,运输成本相当高,但如果通过两个半小时航程的“海峡号”,然后由好的物流公司再转发到上海,整个运输过程与直接空运相差无几,但成本却比较
低。可见,相较其他运输方式,两岸滚装船拥有一定的竞争力,加之两岸已决定推行货柜车可直接上下船,更进一步提高了滚装船的运输速度。
两岸海运发展历程
▉转口运输阶段(1979-1986年)
当时由于两岸不能直接通航,贸易货物只能採取转口的运输方式,即贸易货物先运抵第三地卸货换船,再按第三地出口货运抵对岸。
▉“两岸三地”阶段(1987-1997年)
这段时期两岸海运模式由转口和“弯靠”两种方式组成。
1987年除班轮仍须在第三地转口以外,运输两岸贸易货物的外籍商船可在第三地“弯靠”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在第三地再卸货换船,原船直接驶向对岸目的港,这就是所谓的“两岸三地”航线。1992年班轮也可以“弯靠”的方式直接行驶两岸港口。
▉“试点直航”阶段(1997-2001年)
1997年在两岸同胞的积极推动下,通航工作取得了进一步进展:货船可以在大陆的福州、厦门两港与台湾地区的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之间进行定点直航,也称“试点直航”。
▉“小三通”阶段(2001-2008年)
2001年1月“小三通”路线开通。经批准的货船可以在金门、马祖和澎湖与厦门间进行小规模的货运直航。
▉全面直航阶段(2008年至今)
2008年11月随荂m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正式签订,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可以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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