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海实践中,船舶遇到漂航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船速没有预先控制好,提前到达引航员登船位置,而引航员又不能提前出发。或者有时在接近或到达引航员登船位置,引航站突然通知引航员比预定的时间推迟到达;在一些繁忙港口引航员太忙,暂时无引航员可派;在一些港口因天气、能见度等原因突然封港。遇到上述几种突发情况,船舶不能返回锚地锚泊,引航站附近又没有锚地,船舶只能在附近漂航。有些港口没有锚地,船舶到达后又不能马上靠泊,只能在港口附近水域漂航等待。
笔者在任职船长的十几年时间里,遇到漂航的情况很多,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做法,就如何减少船舶漂航,以及在漂航中应注意的事项谈一些体会:
抵港前要详细阅读《港口指南》、《航路指南》、《无线电信号书》以及代理提供的港口资料等,掌握所抵港口引航资料,熟悉引航员登船位置、附近可航水域情况、船舶通航密度情况、潮汐水流情况,做出可靠的航行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对引航员一旦不能及时登船的应急锚泊或漂航的应急预案。
发给代理或引航站的ETA(预计抵达时间)要留有机动用车的余地,提前备车,试验主机正倒车、应急舵,保证主机、舵机工作可靠,备妥双锚。根据港口要求,到达港口或引航员登船位置之前与港口或引航站建立通信联系,随后要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引航员登船的准确时间,以便控制好船速。现在,引航船大都装有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雷达功能也越来越强大和完善。一般情况下,在雷达12海里档上就可以发现引航船。在确知引航员登船时间后,要用AIS或雷达寻找引航船,在没有发现引航船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加速,不要提前到达引航员位置停车漂航等引航员,那样做是非常被动和危险的。比较适宜的做法是发现引航船后,根据相对距离,控制好自己的船速,以便到达后,引航员能准时登船。
当船舶不得不漂航时,漂航位置要选择远离交通繁忙水域,避开有碍航物水域,有足够的漂航安全水域。漂航水域要避免强流、强风、涌浪过大,以免船舶有大的横摇。漂航要离开岸边一段距离,漂航期间,主机要始终处于备妥立即可用状态,如果较长时间的漂航,建议船长在海图上划出一个安全的漂航区域,不要漂出划定的区域。在有的港口漂航水域可能是两个国家的领海边界,如约旦亚喀巴港漂航,稍有不慎,就可能漂入以色列水域,可能会引起麻烦;还有在以色列哈德腊港外漂航,如果漂入港方划定的禁航区,也会遭到警告、罚款等严厉处罚。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定义的“在航”一词,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也就是说“在航”船舶,不仅适用于实际上正在对水移动的机动船(使用主机),还适用于停车并且不对水移动的机动船。船舶漂航是在航机动船,要按《规则》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同正常航行机动船舶一样,随时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尤其是在能见度不良水域及其附近漂航时,更应特别谨慎,把雾航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经常用雷达远近距离扫描,配合AIS,以便及早发现来船,辨明来船动态,判断是否有碰撞危险。如果存在碰撞危险,应及早用VHF与对方沟通,协调避让行动。注意漂航船开始几乎没有速度,舵效差,避让效果不是很明显,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主机转速,以提高舵效,能使避让效果尽快显现。所以,任何时候都要使主机、舵机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总之,漂航船舶是在航船,《规则》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仍然适用于漂航船舶,船舶在漂航状态下必须正确理解和遵守,以保证漂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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